信阳市公安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暂决字〔2025〕第002号)
信阳市公安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暂决字〔2025〕第002号)
息县看守所拘役人员陈良红,男,1969年8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 413021196908065815,家住河南省息县关店乡桂厅村陈西组,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经信阳市中心医院诊断,冠状动脉粥样化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术后;缺血性心肌病;心功能Ⅲ级;高血压病;糖尿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陈良红暂予监外执行。
信阳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