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4-00067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14年11月19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通告〔2014〕3号 | 发布时间 | 2014年11月20日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
通告〔2014〕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部分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及时段。现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范围。东:东起东环路;西:西至南湖大街;南:东起南环路东段、经鸡公山大街中段、西至茶韵路西段;北:东起北环路东段,西至鸡公山大道北段。
二、加强三轮车专项治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的各类三轮车(包括人力、电动、机动三轮车)。经市残联核发“残疾人自助车”标牌的机动三轮车允许在市区规定的道路行驶,但禁止参与营运。市区东方红大道、民权路、申城大道、中山路、四一路、礼节路、火车站周边道路、新五大道、新六大街、新七大道路段,每日7时至21时禁止三轮车通行。
三、加强货运车辆入市管理。每日7时至21时禁止各类货车在市中心城区(经中心城区国道除外)通行。在市中心城区营运的货运车辆包括各类重型、中型、轻型、微型、低速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特种机动车,各类载货三轮车及拉货板车。特殊情况下确需在中心城区通行的,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段通行。
四、加强建筑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按照《信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心城区白天一律禁止运输渣土车辆通行,夜间运输渣土车辆须浅装覆盖,在规定的道路密闭运输。中心城区各施工单位确需施工、进料、运输渣土的,必须提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许可,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段通行。
五、加强黄标车的管理。在城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