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024-00061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16年01月20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通告〔2016〕1号 | 发布时间 | 2016年01月21日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黄标车限行的通告
通告〔2016〕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25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现就信阳市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信阳市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东:东起东环路;西:西至南湖大街;南:东起南环路东段、经鸡公山大街中段、西至茶韵路西段;北:东起北环路东段,西至鸡公山大道北段。
各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辖区内的限行区域。
信阳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和国道属于限行区域。
三、限行时间。黄标车限行区域内,全天24 小时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四、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在限行区域内违反限令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可就近到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开展尾气检测并领取检测标志,我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名单可到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查询(http://www.xyhbw.gov.cn/)。
六、本《通告》信阳市中心城区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各县城区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