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在以下地点启用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1625);违反禁止标线指示(1117);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137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通行(6095);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136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120A);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116);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1371)等违法行为抓拍违法行为抓拍:
1. 浉河北路与平东路丁字路口;
2. 申城大道与春华路十字路口;
3. 新十六街与新一路十字路口;
4. 新七大道与二十八大街十字路口;
5. 新十六街与九街十字路口;
6. 新十二街与九街丁字路口;
7. 南京大道与平东路丁字路口;
8. 新十四街与九街十字路口;
9. 工六路与工九路十字路口;
10.工九路与工十二路十字路口;
11.工八路与工九路十字路口;
12.新五大道与工十四路十字路口;
13.龙江大道与平三路十字路口;
14.新三十二大街与新一路丁字路口;
15.新七大道与信阳学院丁字路口;
16.新七大道与府都花园十字路口;
17.新十一大道与文博路十字路口;
18.浉河北路与富民南路丁字路口;
19.浉河南路与平矿路丁字路口;
20.新五大道与工十路十字路口;
21.新五大道与工十二路十字路口;
22.信茶大道与夏家湾丁字路口;
23.新五大道与工六路十字路口;
24.东环路与工九路十字路口;
25.平桥大道与工十四路十字路口;
26.G312国道与G4连接线丁字路口;
27.G312国道与高店路丁字路口;
28.工六路与工十三路十字路口
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于2024年6月11日正式启用,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