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市本级社区警务室配备电动自行车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2023-48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市本级社区警务室配备电动自行车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8日
5、评审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信财磋商采购-2023-48-1 | 为本级社区警务室配备电动自行车 | 信阳力雅电动车有限公司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路中段白果树小区7号楼1、2层16、17号门面房 | 819,500.00 | 元 |
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1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元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周玉红(组长)、冯远庆(业主评委)、刘新洲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13,932.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市公安局
地址:信阳市平桥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376-6521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信阳科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城二期天玺广场26号楼9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901221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901221170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