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采购信息

【打印】

【字体:

信阳市公安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3-09-01 来源:

  项目概况

  信阳市公安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信财磋商采购-2023-92

  2、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79,100.00元

  最高限价:8791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信财磋商采购-2023-92-1

信阳市公安局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项目

879100

8791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磋商内容: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台,包括运输、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服务,采购数量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质保期:底盘车辆提供不低于三年或六万公里的保修服务标准,改装部分及设备提供不低于1年的保修服务。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若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结合项目采购内容,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企业自证);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9月04日 至 2023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

  3.方式:凡供应商凭 CA 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供应商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09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六 开标厅(市博物馆正门对面)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或候选人公示时需同时将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同时公告(涉及投标人商业机密除外),强化社会监督。

  2、各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督机构: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6-669918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信阳市公安局

  地址: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376-6521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信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博物馆正门对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6-6369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376-652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