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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3-08 来源:

信政办[2017]2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促进全市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为加速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经济创新发展和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结合实际,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实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和我市现行人口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二是坚持统筹推进,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以深化居住证制度带动提高全市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提供能力,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均等化。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实现流动人口合理流动,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三)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有序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基本建立以居住证制度为补充和细化、更加健全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吸引农村人口、流动人口向城镇集聚,推动新型城镇化、经济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制发工作。公民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我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中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实际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二)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公共服务和便利。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依照相关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60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以及上级政府规定的不受户籍限制的跨区域补贴等事项提供便利,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培训、子女入学、人员招聘、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待遇。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公共服务保障措施。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镇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提高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统筹城镇产业发展,着力构建主导产业清晰、接续产业有力、特色产业鲜明,科学合理、有序升级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优化学校布局,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资源;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服务网络,提供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免疫保健等服务;构建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探索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建立健全以新型城镇化为主导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可靠收入来源)为基本原则,以就业、居住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消除居住证持有人向城镇转移落户的障碍;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各项措施落实;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积极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多渠道提高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是市委、市政府统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落实,统筹协调推进居住证制度各项工作。要建立完善联席会商机制、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协同配合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情况反馈机制,确保居住证制度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人民政府要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和公共服务网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完善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

(三)主动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居住证制度的重大意义和相关内容,公开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申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准确解读居住证制度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知晓、理解支持,合理引导流动人口及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为深入推进我市居住证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