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
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信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布即可。
2.登记审查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办理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安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答复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信息公开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温馨提示:
为确保您的申请及时办理回复,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
二、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搜集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三、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警民互动”、“局长信箱”等渠道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反映情况。
四、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为必填/选项。每个申请表只申请一项政府信息。
五、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内容,成功递交一次即可,请不要多次重复递交。
六、网上申请一定要保存好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并及时查询办理状态及反馈信息。